復合食品添加劑是近年來國內外發(fā)展速度最快且品種創(chuàng)新活躍的食品添加劑產品。由于復合食品添加劑具有良好的協(xié)同、增效、互補作用和使用便捷等特點,其產品在國內外食品加工中的應用范圍日益廣泛,需求量不斷增加。為保證復合食品添加劑產品的安全生產和使用,在該標準中明確復合食品添加劑產品的通用要求,最大限度地保證產品的安全和質量水平,規(guī)范復合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和經營。 由于復合食品添加劑產品種類繁多、形式多樣,根據(jù)我國復合食品添加劑產品生產經營的現(xiàn)狀,提出控制復合食品添加劑的通用要求及指標,最大程度地覆蓋現(xiàn)有復合食品添加劑產品。
由于食用香精和膠基糖果基礎劑另有規(guī)定,因此,本標準的適用范圍是除食用香精和膠基糖果基礎劑之外的所有復合食品添加劑。
在標準中,針對復合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現(xiàn)狀和對產品安全、質量控制的需要,根據(jù)《食品安全法》對產品安全質量的要求,參照相關標準規(guī)定,對復合食品添加劑的安全質量提出四項要求,即:基本要求、感官要求、污染物限量要求和微生物限量要求。
由于復合食品添加劑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單品和輔料種類繁多,其生產原料及生產工藝差異較大(化學合成、天然動植物提取、微生物發(fā)酵等),復合添加劑本身的性狀及劑型也各不相同。因此,在保證復合食品添加劑安全生產和使用的前提下,本標準中對各項安全指標僅提出通用的基本要求以及有害物的加權計算規(guī)定。
按照《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的要求,標準規(guī)定了復合食品添加劑(包括進口復合食品添加劑)產品標識的內容和通用要求,同時考慮到食品添加劑大多是供應給食品加工企業(yè)的特性,對零售和非零售復合食品添加劑產品提出不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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